【摘要】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一、发展逻辑的转变:从全面小康到共同富裕
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国发展的中长期逻辑开始出现五大变化:一是从速度到安全,二是从效率到公平,三是从先富到共富,四是从侧重资本到保护劳动,五是从房地产和金融繁荣到科技和制造强国。这体现为近期的一系列政策变革:国内学区房整治、校外培训整顿、房地产税试点吹风、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等。
一言以蔽之,即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后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这是国际国内环境发生变化后导致我国战略性的调整,背后是劳资关系的彻底逆转。改革开放之初,劳动过剩、资本稀缺,故财税、产业和金融政策均侧重资本,当前劳动稀缺、资本过剩,故财税开始房地产税吹风、产业领域反垄断、斩断贫富分化引发的教育分化的代际传递等。
“共同富裕”长期存在于党和政府的顶层规划和方针政策,始终存在于中国经济发展历程和脉络之中。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史,总结起来其实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前两句。但是“三次分配”正式进入党的文件是近年来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后的事情。
1994年厉以宁《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提出“三次分配”;2005年“三次分配”进入官方语境;2019年“三次分配”首次载入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构建三次分配制度安排。
二、效率与公平的历史钟摆:从低水平的平均主义到效率优先,再到更加重视公平
会议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事实上,本次会议非常务实,尤其是提到了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阶段一:低效、低水平的绝对平均主义。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基尼系数处在较低水平,随着计划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内、城市内的收入差距受人民公社体制以及国企工资等级制影响而越来越小,全国的收入差距也处在较低水平。
阶段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978年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效率”是这一阶段的关键词,而效率来自于“激励”,谁做的蛋糕更大,谁就能分到更多。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市的扩大企业自主权、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国实现了持续四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奇迹,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水平。但是城乡、区域、行业差距全方位扩大,基尼系数持续上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包括以下原因:(1)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制度性约束导致要素价格扭曲;(2)改革初期的东部偏向型策略导致资本在区域间配置不均;(3)GDP目标考核及分税制下,地方政府“重经济建设轻民生”“重资本轻劳动”;(4)税收制度的不合理导致再分配调节作用有限;(5)金融市场不完善导致不同收入群体可获得信贷资源不同。
阶段三:精准脱贫,全面小康。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十九大报告要求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精准脱贫”成为三大攻坚战之一。经过8年艰苦奋斗,脱贫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城乡、行业差距缩小,基尼系数从高水平缓慢下降,但财富分化越来越显著。由于一系列强有力的惠农、扶贫政策,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城镇化和市民化,城乡间收入差距有所下降。但制度设计不合理的因素依然扩大贫富分化。此外,近年来财富分化加剧,房地产价格走高,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始终位于0.4的警戒线之上。
阶段四:共同富裕,重视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要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会议指出,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
三、新时代:向上有希望,向下有保障
共同富裕的反面是贫富两极分化,贫富分化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从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引发热议,到桑德斯获得美国年轻人广泛支持,西方整体社会思潮正由自由主义向社会民主主义偏移,极端的民粹主义和逆全球化运动也不断涌现。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利于激发积极性。从改革开放之前的普遍贫困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一种良性激励,激发了全社会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活力。虽然基尼系数提高,但也实现了“帕累托改进”,应客观看待。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绝对贫困已经消除,贫富分化的进一步扩大开始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贫富分化达到一定程度后会扭曲激励机制。当经济发展成果被少部分人过度攫取,只能分得小部分蛋糕的大众就失去了奋斗的动力,年轻人逐渐变得“佛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躺平”。经济活力下降,创新动能减弱,最终成为日本式的“低欲望社会”。
贫富分化还会加剧社会焦虑,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贫富严重分化往往伴随着阶层向上流动通道的收窄,中产阶层向下滑落的风险大增。而随着阶层滑落的焦虑加剧,子女教育的“军备竞赛”就愈演愈烈,学区房和校外辅导都是这方面的相关产物。阶层固化更加严重的日本和韩国都是课外辅导大国,日剧和韩剧中都有极为明显的反映。而当子女同辈竞争更加激烈,上升机会更加渺茫,生育率也随之下降。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向上有希望,向下有保障。人们应当心中有梦,眼中有光,肆意挥洒汗水,充分发挥才能,最终获得相对公正的回报。此外,针对弱势群体,“社会安全网”也要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焕发出蓬勃生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贫富分化扩大和阶层固化加剧,“美国梦”正逐渐黯淡。相较之下,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中国梦”正扬帆起航。会议指出,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
四、三次分配: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亟需完善税制等各种制度设计
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会议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其中有两大亮点,一是首次明确“基础性制度安排”,二是继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及以来,再次提到“三次分配”。
“三次分配”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提出:初次分配是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即资本、劳动等要素获得的要素报酬;再分配是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所进行的再分配;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一个人的命运,当然要靠自我奋斗,但是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进程。高收入人群和企业获得的收入和财富,源于其聪明才智和艰苦拼搏,但同时也搭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顺风车,享受了中国人口、基建、市场和政策等红利。将个人财富中的一部分回馈社会,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为自己享受到的各种正外部性缴纳“庇古税”,即“谁受益,谁补偿”。
(一)目前我国三次分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较发达国家而言慈善捐赠的数量仍然偏低。根据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2019年美国慈善捐赠报告》,2019年美国个人、遗产捐赠、基金会和公司向慈善机构捐赠了4496亿美元,约占GDP的2.1%。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9年我国实物和现金捐赠共计1509亿元,约占GDP的0.15%,美国是中国的14倍。
二是反映慈善文化的个人捐款占比较低。我国捐款中约40%来自个人,其他则来自公司和基金会。美国则有超过75%的捐赠是来自个人,反映其公众慈善意识较为深入和广泛。
三是富人捐赠较少,代际传承意识较强。2010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发起捐赠承诺,号召美国最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把财产的一半或以上承诺捐出用于慈善,很快他们将其变成全球性倡议。截止目前,已有204位承诺者,其中仅包括5位中国富豪。也就是说,虽然现在中国和美国的富豪人数相差不多,但参加这个倡议的中国富豪比例要低很多。
四是相关政策体系尚不健全。一方面,未建立充分鼓励和释放社会与市场参与慈善扶贫的机制,例如遗产税、赠与税仍然缺位。美国高达40-60%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资产转移和代际传递产生了限制。另一方面,在慈善组织建立和管理以及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等众多方面仍缺乏详细的配套政策。
(二)完善财税制度,发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鼓励慈善捐赠等三次分配
1、尽快开征房地产税,研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一方面,加快推进房产税立法,研究对非经营用居民住宅开征房产税,限制高收入群体财富过快积累。另一方面,开启遗产税、赠与税制度的论证与设计,防范收入不平等代际传递。
2、建立综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通过宽税基、低税率做大纳税人规模,设置差异化的税率,鼓励科技创新、抑制娱乐行业畸高收入。第一,逐步从当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转为全面综合征收,尤其要避免继续歧视劳动、优待资本的税制设计。第二,个税的改革方向不在于提高免征额,而在于做大个税纳税人规模,目前纳税人群规模太小,难以发挥出个税调节作用。第三,设置差异化的税率,对于高科技领域收入实行免税或者低税率,对于娱乐明星的高收入加强征管、同时设置高税率,引导社会的正向风气,崇尚科技和劳动,抑制娱乐奢靡之风。加强对网红、直播带货等新型个人收入所得的征收管理,拓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范围。
3、改革完善消费税。重点取消原征收范围中已经成为居民日常消费品的税目,增加对新增奢侈品和高消费行为(如私人飞机、高级会所等)的征税。
4、鼓励慈善捐赠等三次分配行为,捐赠金额可直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