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消息,贵州金融监管局批复,同意解散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贵安新区发展村镇银行。批复明确,上述7家机构的相关债权债务由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监管要求,上述解散机构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金融监管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办理后续手续。
校对:刘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