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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科技板”配套安排逐步落地 东方金诚:五点值得重点关注

2025年5月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相关政策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央行、证监会同日发布“公告”([2025]第8号),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十三项举措,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沪深北交易所也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公告”所提举措补充了实施细则。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认为,“公告”及“通知”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是债券市场“科技板”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具体来看,有以下五点值得重点关注:

第一,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增量扩容。“公告”明确,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与此前相比,一是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这将拓宽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债券、股权和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型融资的能力,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二是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将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同时,新的支持政策下,未来对于科技型企业的发债支持力度也将加大。目前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中,科技型企业以高等级央国企和头部民企为主,预计在债市“科技板”推出后,将鼓励更多的成熟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

第二,鼓励发行人创新债券条款设计。“公告”提出,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通知”进一步明确,支持发行人设置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可转换为股权、票面利率与科创企业成长或募投项目收益挂钩、以募投项目收益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等创新条款。这些创新条款将有助于提高债券投资价值和退出机制的灵活性,进而提高科技创新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第三,从投融资两端完善配套支持机制,促进一二级联动、投融资协同。在融资端,主要是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流程,提升融资效率。“公告”和“通知”明确,发行人申报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适用“即报即审”的“绿色通道”机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安排,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可采用余额管理方式等。在投资交易端,一是对做市等交易机制安排进行优化,提高科技创新债券的流动性,包括适当上浮科技创新债券质押折扣系数,并适度降低科技创新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券门槛等;二是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投入,鼓励创设科技创新债券类ETF等科技创新债券指数以及与相关指数挂钩的产品,同时,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更好匹配发行端中长期资金需求;三是减免科技创新债券交易结算相关费用,降低交易结算成本。另外,“公告”还明确,将建立科技创新债券专项承销评价体系和做市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做市在承销商、做市商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以此激励证券公司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承销与做市报价联动服务。

第四,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针对科技型企业以及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的业绩波动和信用风险,“公告”鼓励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担保机构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同时,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通过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担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

第五,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传统评级方法体系以资产、规模为核心指标,这与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的特征并不适用。因此,“公告”提出评级公司可以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业务的特点,打破传统评级思路,合理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提高评级的前瞻性和区分度。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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