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广期所加快期货品种上市、加强绿色企业上市支持、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产业发展…广东瞄准碳达峰目标

经济第一大省支持碳达峰行动又有新动作。

7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以时间设立不同的发展目标要求:

力争到2025年,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标准基本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全省设立绿色专营机构40家,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信用类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2020年翻两番。绿色保险全面深入参与气候和环境风险治理,累积提供风险保障3000亿元。

到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交易体系不断完善,碳金融市场有效运转;2030年前支持广东省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

方案提出,充分把握“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统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与绿色金融安全,探索绿色低碳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为广东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方案设定了四个基本原则:强化引领带动与区域协调,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兼顾低碳技术发展与产业转型需要,既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产业发展,也要支持高碳产业的低碳化转型,防止“一刀切”,避免盲目对高碳排放行业抽贷断贷;兼顾改革创新与金融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工具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升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支持广期所服务全国碳期货市场建设

方案主要涉及7大主要措施:分别是统筹规划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构建精准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体系。

针对统筹规划全省绿色金融发展,方案提出,持续增强珠三角核心区绿色金融的辐射带动能力,省内两大交易所具有不同分工;提高金融服务沿海经济带绿色产业发展能级;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产品实现经济价值。

其中,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上市,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服务全国期货市场建设。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打造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平台,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开展绿色证券指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等产品创新。

另外,方案还提出,支持广州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争取升级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聚集发展。支持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因地制宜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扶持政策。

金融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和气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支持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等“三改”联动,推动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等金融服务创新。开展海洋、湿地等碳汇核算试点。鼓励符合要求的企业及金融机构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产品,支持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企业

设立绿色产业基金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

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分(支)行,制定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准入、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理赔管理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经营。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组织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和绿色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支持设立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小额贷款公司、绿色融资担保公司、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企业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方案还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发行气候债券等融资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构建多场景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开展清洁技术保险、绿色产业、建筑保险、碳交易信用保证保险、碳汇损失保险、巨灾保险、气候变化指数等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

支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低碳发展

在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方案表示,探索与碳排放强度挂钩的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低碳发展。

另外,探索绿色技术清单管理机制,推动资金资源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领域倾斜。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绿色双碳板。支持优势绿色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绿色技术评估、收储、孵化、增值,为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金融整体解决方案。

方案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在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推动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争取2025年前,实现全省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全覆盖。

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绿色投资

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方面,方案提出,强化绿色金融合作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

具体来看,建立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专责小组,搭建绿色金融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立合作开放新机制,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搭建绿色债券发行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积极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基金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

携手港澳开展碳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和产品研究,推动粤港澳三地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互认互鉴。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服务互认共认。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探索包括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等核证、登记、交易、结算规则,加强与国际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

编辑:王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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