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市场资源是我国的巨大优势,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坚实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务之急是要全面推进“双循环”。“双循环”的重中之重是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2022年4月10日,我国深化市场改革迎来了重磅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并明确指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意见》进一步提出,“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资本市场是其重要内容。而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合作衔接,是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的关键。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合作对接,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资本市场,对于促进我国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以及金融与实体的大融合,畅通国内大循环,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注册制改革试点持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搭建完成。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都已形成。此外,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主要从事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和股权的融资和转让活动,是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公开市场的补充。“四板”可以看作是公开市场的基础层,并且是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层次,其中孕育着经济发展的一些“潜力股”。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创新创业市场主体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和重要贡献。
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对接,最早始于与新三板的对接,即由“四板”向“新三板”转板。2015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2017年,证监会也曾表态推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合作对接机制。
十年来,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逐步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质量不断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孵化培育功能不断增强,并通过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区块链技术等,不断探索对中小微企业和私募机构的服务方式,加大服务力度。目前,我国有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公司3.81万家,展示企业13.84万家,托管公司5.77万家,累计实现各类融资16664.63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转沪深交易所上市97家,转新三板挂牌738家,被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收购64家。
当前,我国区域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还存在衔接不畅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重心在公开市场,而作为私募性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薄弱,“短板”明显,未能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作用,不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开市场的不足,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不能有效形成错位发展、有序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首次赋予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的法定功能和地位,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未上市的市场,而全国性证券市场则是上市的市场。加快两个市场的统一,实际上是要打通二者,给予一些区域性股权市场里比较优秀的公司以上市的机会。很多优秀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但是没有获得上市资格。打通未上市和上市市场之间的通道后,既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资本市场,也体现出中央对资本市场的重视。
未来,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合作衔接,可以从两方面加以推进: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集中登记托管非上市非挂牌股份公司股份的功能作用,帮助公司梳理股权历史沿革、提升公司股东名册的公信力和真实性;建立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北交所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股权登记后台“一键式转登记双向直通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者证券账户纳入资本市场“一码通”账户体系,逐步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后台联通。另一方面,建议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蓄水池”“孵化器”和“加速器”,探索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设立专门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板块,通过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帮助企业从私募市场转板到更高层次资本市场。
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需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范围内统筹考虑其定位,建立适合场外私募市场的制度体系,更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有机联系。要坚持市场功能定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展债权融资,提升市场融资能力;畅通对接机制,优化市场发展生态;强化自律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由此,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定位明确、运行规范、监管严格的资本市场体系。
(作者分别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