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金融监管分局信息显示,因赣州银行存在隐瞒立案事实,申请材料中均未提及拟任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该分局决定撤销去年12月作出的《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蒋有根赣州银行抚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该分局要求,赣州银行应于收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退回该分局办理撤销手续。
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