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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翻倍、追责升级!银行业数据安全进入深水区

步入2026年不到半年时间,数据安全领域的罚单数量激增。

6月8日,央行漳州市分行披露了一则罚单: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统计、账户管理、收单业务、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信用信息采集等8项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77.15万元罚款。

在上述违规项目中,数据安全领域的处罚最令市场关注。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企业预警通信息,2026年以来截至5月末,涉及“数据安全”违规的相关罚单已有55张,超过2025年全年。

不少数据从业人员感到,近一年来,银行数据治理和安全领域成为监管处罚的高发区,开始追赶贷款业务等常规罚单。无论是国有大行、股份行、头部区域银行,还是县域农商行、农信社或村镇银行,各类型银行频繁上榜处罚表单,监管已不再容忍任何形式的“纸面合规”。

银行数据安全监管升级

6月底,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即将满一周年;不仅如此,金融监管总局《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末发布)落地也将满一年半。数据安全监管力度已不同以往,容忍度急剧收缩,监管态势全面升级。

从处罚力度看,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2026年以来包含“数据安全”违规项的百万元罚单多达20余张,超过了去年的个位数水平。例如,6月初,外资银行新韩银行因存在违反金融统计、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以及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9项违规,被央行北京市分行处以罚款249万元。

虽然这些多为综合性罚单,夹杂着信贷违规、统计造假等多项事由,但数据安全作为独立的处罚子项,其权重正在显著提升。

总结央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罚单表述多为“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数据安全管控不足”“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

但不少罚单则直接点出病灶:“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合作数据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未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未及时处置数据安全漏洞风险”等。

监管对银行数据安全工作容忍度降至最低,呈现鞭策意味。一些县域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处罚的多项事由集中在涉及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不少这类基层机构的罚款金额竟然高达数百万元。

例如,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涉及信贷业务违规,反洗钱业务违规,数据报送与治理违规,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多项违规,于今年3月份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罚款金额达到了293.86万元。

这家农合社在数据治理和安全领域均“踩中”监管红线,如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

“打包”出现的数据罚单

数据安全虽然不等同于数据治理,但其罚单往往与数据治理领域的罚单常“打包”出现,这也反映了数据治理是数据安全的底座。

当一家银行数据治理不彻底,数据安全也难以进行合规架构。

企业预警通统计数据显示,在数据报送与治理违规方面,2026年1至5月的罚单总数346张,是去年同期的2.5倍;被罚银行数量达到了277家,是去年同期的3倍,反映了监管处罚频率的提高;从监管处罚力度看,100万元以上罚单数量有78家,是去年同期的近4倍。

一家区域银行数据管理部门的业务人士告诉记者,银行的数据安全管理并不单是技术部门的事,数据安全管理包含基础的数据分级分类,也包含数据采集、储存、加工、传输、共享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每一项合规的建立,并不能简单由数据部门统筹完成,需要全行从上至下建立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思维意识。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业务数据安全工作遵循“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原则,数据处理者应防范业务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

不可忽视的是,相对于大型银行的数据安全管理的逐步完备,区域银行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受限于科技投入、人才、管理能力等限制,在此方面的合规管控明显不足。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数据安全体系构建,贵州农商联合银行数据资产部总经理周其令于6月发文探讨了农村金融机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痛点。

其中,在共享阶段,周其令指出,农村金融机构数据共享的安全与合规矛盾日益突出,内部共享缺乏明确边界,存在过度共享、无序共享问题等。隐私计算等“可用不可见”技术应用滞后,与合作方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晰,数据滥用、篡改风险难以管控。

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治理”

对于普通金融消费者而言,最直接感知的数据安全议题是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泄露。而该类行为在法律和监管上,属于多重交叉领域。

6月初,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通报了71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其中包含2款银行应用,即桂林银行信用卡APP、内蒙古银行真享贷APP。

实际上,一直以来,银行APP是上述通报名单的“常客”,这也反映出部分机构在流量冲动与合规底线之间的失衡。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上位法,辅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多项金融数据安全规章的制度体系。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从“制度上墙”到真正贯彻落地到每一个细节和个人工作意识,仍需一个持续补课的过程。

面对银行业数据安全方面的多种乱象,监管端的整肃也在加码。

2025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内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金融机构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明确提出针对金融机构数据安全方面的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通过“发现一批、整改一批、通报一批、处罚一批”提升金融机构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而自查整改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包括数据安全治理架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六大方面。

金融机构在自查整改基础上,持续在2026年4月至10月期间配合监管检查,并进一步深化整改。

根据上海软件中心对此次专项行动的解读,此次行动是推动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治理”的转变。

责编:战术恒

排版:王璐璐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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