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监管靴子落地。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该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是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为:明确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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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步入监管时代
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制造基地,我国拥有完整的电子烟全产业链优势,并逐步形成以出口为主的新兴产业。
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我国电子烟出口增长迅猛,出口电子烟占世界总产量的90%,今年出口额预计将达到人民币1000亿元并创历史新高。
行业活力涌现,但在此之前,我国电子烟行业一直缺乏明确监管政策,行业呈现野蛮生长状态。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指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纳入烟草监管体系进行监管,正式确立了电子烟的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着手研究起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起草前,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制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及部分重点城市的电子烟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评估,广泛听取电子烟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形成了《管理办法》。
明确定义和监管对象 电子烟管理条例全梳理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具体要点如下。
1、明确电子烟
办法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
2、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
对电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3、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
从事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生产活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电子烟产品或电子烟用烟碱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电子烟产品或电子烟用烟碱所需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技术和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还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5、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6、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进口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或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
8、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消息公布后,港股的思摩尔国际股价出现异动,最终收涨14.68%,市值3122亿港元。
编辑:周平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