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证监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北京富牛投资的违规行为。2017年7月6日,由北京富牛投资自行募集的牛气冲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投资者1人,投资总额200万元。
违规操作一:
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违规操作二:
牛气二号基金实际初始资金200万元,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初始资金金额500万元,基金经理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投资款项及利息,而是仍然成立基金并运作。
违规操作三:
成立4个月后,牛气二号基金净值首次触及平仓线0.7,而基金经理在未取得投资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始终未依合同约定平仓止损,继续运作基金。两年后基金净值亏到0.141元,资产净值也从200万元降至28.2万余元,亏损严重。
违规操作四:
基金运行期间,北京富牛投资并未按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也没有向投资人发送过牛气二号基金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富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2万元罚款;对宋希邦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