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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粤澳德股权投资基金被监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8月1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经查,广州南粤澳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管理湖南南粤睿融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只私募基金过程中未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责任,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工作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的情形;二是将持有广东兴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90万元私募基金份额进行拆分并转让给4名员工;三是安排投资者代其他投资者持有该公司管理的广东澳德叁号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广东兴穗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东兴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只私募基金的份额,且部分自然人出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上述私募基金备案信息中,未如实反映投资者代他人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情况,投资者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四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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