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近日批复,核准刘泰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监管批复要求,刘泰须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监管同时要求邯郸银行督促其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忠实勤勉履职。
公开资料显示,刘泰长期任职于中国银行体系,历任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团队主管、公司与金融市场部客户关系模块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衡水分行副行长,中银三星人寿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筹备组负责人、总经理,以及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金融机构部、公司金融与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等职。
校对:彭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