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备案和资金存管行为,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经营者存管意愿,提升消费者信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办法》主要对2023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一是降低了备案门槛,将原备案资金由50万元下调至20万元。预收资金余额达20万元的必须做好备案和资金存管,以前办了卡的商家,达到20万元的,也要在一个月内备案或存管资金。二是下调了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20万元的应当实施存管。纳入存管管理的备案经营者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其中,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此《办法》资金存管要求明确,收的钱必须进专用账户,商家不可动,万一关门,账户余额用于清偿消费者。此举能有效防止商家把顾客的预付款当成可随意支配的小金库。可以倒逼商家规范经营,消解此前因教培机构、理发店、美容院频频跑路造成消费者担心商家突然关门、卷款跑路而不敢消费的负面影响,建立有效社会信任。既为消费者带来方便和折扣,也为商家带来稳定的客流和现金流。
此外,《办法》明确,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备案和发行预付卡。总公司负责预付卡备案、预收资金存管以及预付卡发行、销售、兑付、充值、赎回、清退等业务,分公司负责销售、兑付、充值、赎回、清退等业务。分公司由总公司指定,分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该与总公司一致。
校对: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