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基协对2022年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百分之三十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但是公司无权益类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百分之四十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其管理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应当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
校对:杨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