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称“中评协”)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此举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评估机构合法权益,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内卷式”竞争,促进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低价竞争的标准。对于投标价格,评估机构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评估机构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对手可收集证据举报。
低于平均报价50%涉嫌低价竞争
《实施意见》第四章是评估机构互相监督。
评估机构应当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构建并维护资产评估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评估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名向中评协、地方协会、资产评估项目委托人上级、委托招标机构、资产评估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等举报涉嫌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明确说明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申请调查处理。
评估机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评估机构举报涉嫌采取低于成本报价手段承揽业务的,可以从投标报价、成本核算、历史收费等方面举证。
首先是投标(响应)报价。评估机构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评估机构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评估机构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评估机构投标报价50%的;评估机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其次是成本核算。采取单项成本核算方式测算,应与该项业务资产评估计划采用的测算口径保持一致,包括投入的评估人员成本为基础的评估基本执业成本、法定税金等项目直接费用,以及公司分摊房租、水电等间接费用,合计作为客观收费依据。
再次是历史收费。采取相同或相似业务类型、相同资产负债规模的已完成的资产评估项目实际收费额作为客观收费依据。其他能够证明采取低于成本报价手段承揽业务的证据。
对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
《实施意见》称,中评协、地方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评估机构依法竞争,建立评估机构投标行为的监测分析机制,对不正当竞争者给予重点关注、严肃追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中评协、地方协会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举报、被调查的评估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情况。对拒绝、阻碍调查的,中评协、地方协会可以依据自律惩戒办法进行处理。
中评协、地方协会对涉嫌低于成本报价中标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对该评估项目执业质量实施专项检查。对在十二个月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被举报开展不当竞争、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且无法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的评估机构,中评协、地方协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可将其列为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评标委员会认定评估机构有低于成本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其作为无效投标的,地方协会按照自律惩戒办法进行处理,记入评估机构信用档案。
证券资产评估机构接近300家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3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分析报告》,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证券评估机构为272家,同比减少9家,主要系未完成年度备案、机构注销等。证券评估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京(77家)、深圳(31家)、上海(24家)、江苏(19家)、广东(17家)等地区,上述地区的证券评估机构合计168家,占比61.8%,较上年保持稳定。
截至2023年底,证券评估机构共有资产评估师9282人,同比增长4.2%。平均每家34人。
证券评估机构总收入为112.7亿元,较上年增长3.0%;其中资产评估收入为85.0亿元,占总收入的75.4%,较上年增长6.8%;证券评估收入为13.7亿元,占总收入的12.2%,较上年下降4.9%。
根据证券评估机构报备信息,2023年度213家证券评估机构出具了12069份资产评估报告(含估值报告),较上年增加26.8%。据统计,证券评估机构为上市公司出具11036份资产评估报告,占报告总数的91.4%。
2024年底,财政部、证监会修订《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把紧备案入口、强化持续监管、畅通备案出口,将备案要求贯穿证券评估业务监管全过程,提升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执业能力。
责编:战术恒
排版:汪云鹏校对:王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