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官网发布京汇罚〔2025〕29号行政处罚,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宏利基金”)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处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7万元。
处罚公告显示,宏利基金违反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文印发)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处罚公告还显示,宏利基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为丁某某。
根据公开信息,宏利基金现任总经理为丁闻聪。
校对:李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