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南岸区国资中心企业管理科科员张亮及其配偶王抗,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莱美药业股票94.44万股,共获利约39万元。对此,重庆证监局对该违法事实作出处罚,决定对其合计被罚没77.9万。
莱美药业引入国资纾困
形成内幕消息敏感期
7月21日,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发布的[20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重庆监管局对张亮、王抗内幕交易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具体来看,2018年12月25日,时任重庆市委领导带队到莱美药业开展企业纾困调研。
随后在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4日,重庆市政府分别召开关于纾困方案的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最终确定了由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岸城建)溢价购买莱美药业控股股东所持有的不低于总股本5%股权,并向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控股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南岸区投资平台行使。在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发展)纾困基金完成设立后,视情况采用购买股权、承接股权质押债务等方式进行纾困。
2019年1月10日,南岸城建完成对莱美药业纾困的初步方案并形成《关于“纾困莱美药业并达到集团控制上市公司”的报告》报送至南岸区政府。
2019年1月19日,南岸城建入场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尽职调查。2019年3月4日,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2019年6月10日,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纾困方案第三次会议,就南岸城建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及对应担保、实施步骤以及重发展纾困方案保证金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2019年6月30日,莱美药业内部讨论拟以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再签署正式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协议》。随后不断对相关文件进行沟通交流和修改。直至2019年7月8日,时任莱美药业董事长邱某与南岸城建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西藏莱美与纾困基金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2019年7月9日,莱美药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综上,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为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
重庆监管局指出,该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不晚于2019年1月19日,终点为2019年7月9日信息公开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突击转入资金
科员夫妻集中买入莱美药业
张亮作为南岸区国资中心企业管理科科员,不晚于2019年2月19日知悉该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2019年6月至7月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亮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南岸城建投资发展部黄某航存在通讯联络,黄某航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据查,张亮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莱美药业3.16万股,成交金额13.71万元;累计卖出莱美药业3.16万股,成交金额13.9435万元,获利1965.97元。
王抗是张亮的配偶。王抗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莱美药业股票91.28万股,成交金额444.12万元。2019年7月10日,该账户累计卖出莱美药业股票91.28万股,成交金额483.54元,获利38.7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一季度,莱美药业的股价曾快速拉升,不到3个月股价翻倍,虽然5月份再度下跌,但自该股的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至终点,即2019年1月21日至7月9日期间,该股的累计涨幅依然高达37%。
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抗证券账户由王抗本人操作,交易莱美药业股票决策由张亮和王抗商量后共同作出。账户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账户收益或亏损由二人共同承担。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抗账户突击转入资金并卖出其他股票回笼资金,集中买入莱美药业,内幕信息公开后短时间大量卖出莱美药业股票,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申辩遭驳回
夫妻二人合计遭罚没77.9万元
当事人张亮、王抗均提出申辩,但经复核,重庆证监局认为,王抗作为张亮的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抗账户突击转入资金并卖出其他股票回笼资金,集中买入莱美药业,内幕信息公开后短时间大量卖出莱美药业股票,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此外,还有笔录可以显示,2019年7月买入莱美药业股票系张亮和王抗共同决策。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张亮不晚于2019年2月19日知悉本案内幕信息,张亮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综上,重庆证监局指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适当,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8.95万元,并处以38.95万罚款。
仅4个月后
莱美药业与南岸城建分道扬镳
另外,通过梳理莱美药业公告可知,仅仅在4个月后,莱美药业便与南岸城建的战略合作便宣告终止,双方“分道扬镳”,莱美药业继而投向了中恒集团。
2019年11月25日,莱美药业表示,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邱宇先生通知,邱宇先生与南岸城建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前期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公司、邱宇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于2019年11月25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控股股东邱宇拟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的莱美药业共计184,497,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
莱美药业指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引入国资战略投资方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增长,后续双方通过产业协同合作、金融资源支持等方式,促进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莱美药业的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为23.43%。
据悉,莱美药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制造。主要产品涵盖抗感染类、特色专科类(主要包括抗肿瘤药、消化系统药、肠外营养药)、大输液类、中成药及饮片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