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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开庭
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总经理、光大集团董事长等重要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李晓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发布于2024-10-2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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