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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低智商犯罪”!上海一男子用瓦斯罐炸ATM机,机内现金分文未得

6月17日,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Knews《案件聚焦》栏目发布《低智商犯罪|炸了ATM机还甩锅 没得钱财只得6年牢饭》。

ATM机炸了

凌晨四点,上海闵行区一家银行的ATM机房内,一名男子全副武装、包裹严实地走了进来。他没有插卡取款,而是从包里掏出一个白色包裹,塞进出钞口,紧接着,火光闪现。

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发生在2025年1月18日凌晨的真实一幕。

ATM机周围的多角度监控,完整记录了这场荒唐的破坏行动。凌晨4点53分,男子身穿黄色外套、面部蒙着一条黑色格纹围巾走进ATM机房,他插入银行卡,输入密码,等出钞口打开后,把白色包裹塞进去,并用打火机点燃,随后转身离开。

凌晨4点59分,ATM机轰然爆炸,浓烟四起。火势熄灭后,男子回到机房,把手伸进出钞口使劲拉拽、翻找,没能掏出一分钱,只能悻悻离开。

经过清算,ATM机内有34万余元现金,ATM机物损达15000元。

警方调查发现,引发ATM机爆炸的白色包裹内,装着的物品是瓦斯罐。通过监控视频以及一系列铁证,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黄某。

上了法庭还甩锅

“我不认罪,这是我的一个朋友,这与我完全不像。”直到站上法庭,亲眼看了监控,黄某仍然拒不认罪,一口咬定作案的不是自己,而是一个所谓的朋友。

黄某是这样描述的:作案男子是他一年前在网上认识的“好哥们”,这位朋友托他买瓦斯罐,借了他的黄色外套,拿了他的银行卡,作案后又把脏衣服还回去。

法庭上,面对一项项证据,黄某展开了他的辩解。

证据一:黄某租住处搜到的手机,内有搜索作案工具以及当天重大新闻的记录。

手机记录显示,案发前黄某在拼多多搜索手电锯、钨钢切割片、卡式炉、煤气罐等工具;案发当天,他在百度搜索了“闵行区刚刚发生的重大新闻”“ATM机被暴力打开”等关键词。

黄某辩解,瓦斯罐是那位朋友托他帮忙买的,而搜索新闻的记录,也是那位朋友用他的手机搜索的。“手机一直放在对方的衣服口袋里,他很可能在吃饭的时候,或者趁我上厕所的时候,用我的手机进行了搜索。”

证据二:黄色外套

警方在黄某租住处,找到了监控中同款的黄色外套。对于这件外套,黄某也有一套说辞:“案发前他来到我家,我看他穿得少怕他冷,把黄色外套借给他穿,等他出门作完案回来,又嫌黄色外套脏,我就把风衣借给他穿,黄色外套就留在了我家。”

证据三:房东的指认

黄某的房东明确表示,黄某在他那里租住了三年,能认出来监控视频里的男子就是黄某。

证据四:涉案银行卡

银行后台数据显示,插入ATM机并输入正确密码的,正是黄某名下的银行卡。这位所谓朋友,难道连黄某的银行卡密码都了如指掌?

对此,黄某解释,他曾经因为登陆游戏账号,告诉了对方自己常用的六位数密码,这个朋友可能曾偷拿走他的银行卡,试过密码。“我跟他说过,我很多密码都是一样的,都是这六位数字。”“我很多东西都放桌上,出门的时候房门都是不关的,他可能偷走过我的银行卡。”

钱财未得只有牢饭

面对这套“神逻辑”,法官当庭进行了灵魂拷问:“你的朋友叫什么名字?”

“我不知道,只知道他姓张。”

“他是你的朋友,你不知道他名字?”“邻居也是我的朋友,我也不知道我邻居的名字。”

“他手机号码多少?”

“已经删了。”

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黄娄莹法官指出,一个连名字、住址、联系方式都不知道的人,黄某却敢把银行卡、密码全盘托出,这完全违背常理。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监控拍到的视频,到黄某住处搜出的作案外套、涉案银行卡,以及手机里可疑的搜索记录,再加上房东的指认,无论是物证还是人证,都锁定了黄某就是作案者。

黄娄莹法官表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案发时ATM机内有现金34万余元,虽然黄某最终分文未得,但根据法律规定,犯罪金额仍然要以34万余元来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表示,黄某属于犯罪未遂,但因为他从始至终拒不认罪,因此不能适用减轻处罚。而ATM机被炸毁造成的15000余元物损,银行后续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黄某用如此危险的方法破坏ATM机,结果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换来了六年的铁窗生涯。他以为编个故事、造个莫须有的朋友,就能在监控探头下隐身,殊不知,在这个数字时代,你搜索过的记录、你穿过的衣服、你插过的银行卡,都会留痕,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来源:案件聚焦

责编:刘珺宇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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