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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研究所所长张继强:公积金改革方向的积极意义与商榷之处

2026年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华泰证券研究所所长张继强表示,本次修订是条例颁布以来幅度最大的结构性修订完善。其背景在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变化,原有“重购轻租”“单位—职工绑定”“封闭运行、严格提取”的制度安排逐渐暴露出资金沉淀、使用场景偏窄、逆向再分配等结构性问题,过去一段时间地方的散点探索正上升为全国统一框架。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修订的核心变化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提取范围从6种扩至9种,新增房租、装修、物业费及兜底条款,并将“支付房租”置于首位,体现租购并举;提取流程简化,取消单位核实证明,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至10日;投资范围从国债扩展至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增值收益用途拓宽至公租房建设运维和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缴存制度更优化,明确比例区间和最高比例约束;灵活就业群体可自愿缴存;完善数字化互认互贷、信用体系、纠纷化解和骗提骗贷惩处机制;利率决定机制拟调整,公积金存贷利率提出机制由央行主导转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提出。

张继强认为,本次公积金改革一方面有利于释放被动储蓄、提升消费能力,将部分沉淀资金转化为居民可支配资金,改善资金循环效率。另一方面推动公积金从“购房融资工具”转向“住房金融基础设施”,从“重购轻租”转向租购并举,从交易端支持转向全生命周期支持,从单位职工绑定转向全社会覆盖,将直接改善住房金融体系的底层效率,对稳住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盘”有长远意义。

此外,对金融市场而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有助于提升配置效率。政策性金融债纳入虽幅度有限,但为后续扩展至更多品种打开制度窗口;增值收益用途扩大也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

但他同时提到,在完善了公积金“怎么交”“怎么用”等问题后,还有“谁来管”“管多大”“向哪走”等更多深层问题值得后续探索。比如,本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公积金利率的调整机制或需要稍加讨论。从历史沿革、法规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角度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保持一致可能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毕竟公积金利率一端连接缴存人存款收益,一端连接贷款人融资成本,也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银行定价体系。

拓宽使用范围后,也需要关注资金池流动性平衡。公积金本质是“缴存—提取—贷款”的资金池模式,提取条件放宽后,部分资金本就紧张的城市可能面临更大流动性压力;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后,也有必要在扩大覆盖面和资金可持续性之间寻找平衡。

另外,投资范围扩容仍有优化空间。当前仅从国债扩展至政策性金融债,考虑到十万亿级沉淀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未来可探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拓宽至地方专项债、高等级信用债等更多资产。

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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