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中社APP
登录
雷信私募投资基金(南京)有限公司收到警示函

1月27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经查,雷信私募投资基金(南京)有限公司在基金清算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表示,雷信私募投资基金(南京)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30日内向监管提交落实情况说明。

校对:刘星莹

声明:
券中社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参与评论
0/1000 参与评论
*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热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