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是证监会首部衍生品市场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意在支持鼓励衍生品交易发挥管理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功能,同时加强监测、监控、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衍生品交易是指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其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是我国多层次风险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的要求。
《管理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一是遵循功能监管原则,对证监会监管的各类衍生品经营机构制定统一监管要求,更好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求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新的衍生品合约品种交易,调整合约品种范围、合约结构,应当向证监会报告;衍生品交易场所以外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应当符合衍生品行业协会关于衍生品合约结构和标的物的管理规定。
二是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衍生品市场具有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功能。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三是相关业务规则更加健全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了衍生品合约开发,保证金的记录、存管和使用,要求保障保证金优先用于衍生品交易结算,确保在衍生品经营机构发生风险时能够将保证金快速分离和转移。同时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业务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衍生品业务的规范化程度。
四是丰富了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建立了较为系统全面的监管安排,有利于更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明确证监会可以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相关自律组织采取措施保持衍生品市场合理的杠杆水平和市场规模;规定证监会依法与其他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对于境外经营机构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其对冲交易发生在境内的,证监会依法与境外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合作。
五是设定了清晰的“红线”。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细化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六是相关制度安排更加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明确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对于履约保障的具体制度还将通过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进一步细化,此外还规定了保证金的多种形式;规定在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期货交易场所可以规定将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者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交易的持仓合并计算,明确了合并持仓计算的监管方向,同时也为具体实施预留了空间。
在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方面,《管理办法》指出,交易者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衍生品行业协会和衍生品交易场所可以根据衍生品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类型等因素设定差异化的交易者标准,但不得低于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基于管理生产经营风险的需要依法参与衍生品交易,及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证监会此前曾就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对各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对《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管理办法》更加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包括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规则,充实对衍生品经营机构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丰富监管机构对衍生品市场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等。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责编:战术恒
排版:刘珺宇
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