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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宣传推介基金时不得承诺未来收益

据记者获悉,监管部门日前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绩,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益。


校对: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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