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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通期货江苏分公司被监管责令改正

10月27日,江苏证监局披露,经查,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一是,部分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向你分公司报备个人创建的营销微信群和个人公众号;二是,部分员工未经公司审核,通过个人公众号发布包含期货行情分析、客户招揽等信息的文章;三是,部分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向客户或其他群体,发送期货资讯信息、行情分析、交易建议。四是,员工展业行为留痕不完整,合规监控不足。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事实反映出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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