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属地监管再进一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238家保险机构法人名单,详细披露了保险机构法人的监管责任单位。相较2024年末,保险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出现较大范围调整。
据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采访了解,今年上半年相关保险机构已收悉监管责任单位调整事宜。调整后总的情况是,保险集团系机构的监管方仍为金融监管总局,除个别机构外,其他财产险、再保险、人身险、保险资管等机构的监管权下放到注册地监管局。对于此次调整,金融监管总局专门召集各地方监管局开了专项会议。
据记者梳理,此次调整后,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下降,地方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机构法人数量普增,其中北京局、上海局、深圳局等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明显增加。
总局以监管保险集团系为主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5年6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从2024年末的116家降至65家,以保险集团及其子公司为主。
具体而言,13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10家。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再保、中国太平、中国太保、中华保险集团、中国平安、阳光保险、泰康保险集团、大家保险集团,这10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均由金融监管总局监管。
其他3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子公司由地方监管局监管。其中,富德保险控股此前已由深圳局监管,2家外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监管方由总局改为地方局,即华泰保险集团改由北京局负责监管,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改由上海局监管。
与此同时,一些非保险集团但较重要或特殊的保险机构,监管责任仍在金融监管总局。例如,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中央金融企业中国农再,以及新华保险及新华资产、融通财险、渔业互助保险社、众安保险、友邦人寿、国民养老。
据券商中国记者采访了解,这是2020年保险机构法人属地化监管改革后的再次调整。
从历史上看,保险机构监管安排,最初是所有保险公司总公司即保险机构法人都由原保监会监管,保险分支机构由地方局监管。原银保监会成立后,在加强机构监管的思路下,2020年开始进行属地化监管改革,改为大型保险机构法人和专业细分机构由原银保监会监管,中小机构属地化监管。
以财险和再保险为例,2020年8月起实施属地监管,由原银保监会直接监管10家大中型财险、4家互联网保险、5家农险、2家相互制财险、2家风险机构以及13家再保险,其他财险法人则由地方局监管。监管部门彼时表示,这一改革主要是为进一步统筹监管资源,完善财险、再保险公司监管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
对于此次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机构法人的监管分工调整,有接近监管系统的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主要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地方局监管对象数量普增
在此次调整后,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机构范围,从大型机构和细分专业机构,进一步收缩到集团及个别机构,而地方监管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机构法人数量普遍增加。
其中,众多保险机构总部所在的北京、上海,地方监管局承担的职责更大,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进一步增加。记者根据名单梳理的情况显示,北京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数量从24家增至39家,上海局负责数量从24家增至36家。
其中,北京局新增监管的15家法人中,有10家为保险资管公司,另外还包括华泰保险集团、汇友相互、信美相互人寿、中邮保险、中信保诚人寿。
此外,新增监管保险法人数量较多的还有深圳局,从12家增至21家。其他保险大省中,江苏局负责监管的保险法人从6家增至7家,广东局负责数量从7家增至8家。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地方局监管压力比较大,特别是新增监管对象较多的地方局。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表示,由于现在负责监管的法人机构数量较多,同时还有众多分公司和大量业务员,地方局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更加强调要求各保险公司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裁等负责人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同时,地方局也希望属地保险公司能做好自身各项相关工作工作,强化党建引领,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转化为行业发展、竞争和人才优势;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地域性特色业务,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和民生保障。
哪些保险机构有变化?
从保险机构法人而言,监管部门最新公布的2025年6月30日名单中法人总数为238家,较2024年末减少1家。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变化主要在于,减少了天安财险(风险处置机构)、安达保险公司(已并入华泰财险并解散清算),新增了苏州东吴财险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发生变化的保险法人,主要是保险资管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等细分类型机构,这几类机构此前均由总局负责监管,最新情况是,除集团系及个别机构外,均已调整至地方局监管。
养老险和健康险公司多属于保险集团旗下,因此多数仍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监管。16家养老和健康险法人中,6家改为由地方局监管,具体为:新华养老、恒安标准养老分别由深圳局、天津局监管;昆仑健康保险、瑞华健康保险均由上海局监管,和谐健康保险、复星联合健康分别由四川局、广东局监管。
35家保险资管公司(含按照保险资管管理的长江养老)改为地方局监管的则有21家:华泰资产、生命保险资管、光大永明资产、合众资产、民生通惠资产、中英益利资管、中意资产、华安财保、长城财富保险资管、英大保险资管、华夏久盈、建信保险资管、百年保险资管、永诚保险资管、工银安盛资管、交银保险资管、中信保诚资管、招商信诺资管、国华兴益保险资管、安联保险资管、中邮保险资管。
14家由总局监管:人保资产、国寿资产、平安资管、中再资产、泰康资产、太保资产、太平资产、新华资产、长江养老、大家资产、阳光资产、国寿投资、人保资本、太平资本。
据了解,由地方监管局属地监管后,保险机构法人的“董监高”任职资格、股东变更、增资、发债、营业场所变更等都改为由地方局审批,同时地方局也负责属地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市场行为监管、非现场监测及风险分析等工作。
责编:王璐璐
排版:罗晓霞
校对:刘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