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厦门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穿了一桩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件。
当事人楼某民,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多次见面、通话、微信语音联络情况,投入金额高达1759.8万元,获利490.64万元,最终因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490.64万元,并处以约1471.93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962.57万元。
见面、通话和微信语音联络知情人
事情要从2023年底说起。
2023年12月21日前,上市公司广某科技正在筹划签订一项重要项目合同——这一事项属于《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内幕信息,直到2024年3月4日才正式对外公告。
而就在这段信息高度敏感的时期,楼某民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通过见面、通话、微信语音等多种方式保持联系。
联络之后,楼某民迅速出手。经查,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期间,他累计买入“广某科技”股票173.91万股,投入资金高达1759.8万元。待2024年3月4日广某科技公司发布公告、股价出现相应变化后,他将所有持股全部卖出,一举获利490.64万元。
厦门证监局在调查中指出,楼某民的交易行为存在多个明显异常特征: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资金规模较以往显著放大,单只股票持仓占比也远超平常,种种行为轨迹指向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罚一没三合计近2000万元
为查清事实,厦门证监局对楼某民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中,楼某民及其代理人提出多项申辩意见,包括声称案涉信息不构成内幕信息、信息形成时间认定不准确、与知情人的接触属合理往来,甚至表示交易是依据事先设定的投资计划执行,不存在明显异常。
但经厦门证监局复核,这些说法均未获支持。调查人员通过广某科技发布的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银行流水、询问笔录以及通讯记录、微信聊天等多项证据,认定其行为已违反《证券法》中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楼某民违法所得490.64万元,并处以三倍罚款约1471.93万元。
厦门证监局罚单明确,楼某民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入指定账户上缴国库。如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处罚不停止执行。
责编:战术恒
上版:王璐璐
校对:杨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