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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最新发布!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来了

如何认定轻资产、高研发投入?

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超六成,这类企业通常具有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非资本性支出金额较高等典型特征,对资金使用灵活度有较大需求。本次《指引》明确认定标准,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符合相关标准的上市公司不再受30%补流比例限制,无需提前规划资本性支出项目,有效提升了相关公司融资灵活性,助推其加大主营业务相关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紧紧围绕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这一关键着力点,支持更多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该政策工具,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逾200家创业板企业符合该标准

6月30日深交所出台有关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旨在针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特点,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称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的,适用该《指引》。

在认定标准方面,《指引》称,“轻资产”是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而“高研发投入”是指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无研发人员占比要求,这与创业板首发上市板块定位标准一脉相承。同时,对于适用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标准的上市公司,新增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的底线要求,旨在保障研发投入质量,避免仅因规模体量大而满足“高研发投入”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此次设置负面情形,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体现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

据悉,经初步测算,符合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的上市公司共计200余家,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指引》还明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并核查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相关事项,并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来看,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四项情形,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是轻资产特点认定所涉及相关资产科目的具体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资产科目归集、核算是否合理准确。

二是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计算口径是否合理,研发投入的归集是否准确,研发投入相关数据来源是否可验证,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三是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指引》上述规定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标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

四是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的具体投向、测算依据及融资必要性,以及研发内容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

加强募集资金监管

在信息披露方面及募集资金监管方面,深交所也提出具体要求。《指引》提到,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新增披露公司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相关要求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并强化与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研发内容、研发风险等相关的信息披露。

在募集资金监管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实施完成后,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披露两项内容。一是超过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限制部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入进度、结余情况、相关研发项目的推进情况;二是前次超过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限制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情况。

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30%比例的部分,后续拟变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继续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上市公司前次发行证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在本次发行证券时调减相应规模的募集资金。

责编:杨喻程

排版:汪云鹏

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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