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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监管局:在沪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

3月26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化融资畅通工程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次印发的《通知》从加大信贷投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服务重点、推进对外开放、加大政策供给、强化监管引领六大方面提出20条举措。

其中,《通知》要求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工作,在沪各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增加资源投入力度,在绩效考核、不良容忍度等方面适度向民营企业倾斜。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养老服务、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

《通知》具体包括以下举措:

一是加大信贷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推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促进普惠金融均衡发展。力争2025年上海辖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余额突破1.5万亿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度。《通知》要求,在沪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推进中小企业“无缝续贷”,拓宽无还本续贷覆盖面等。2025年力争全市首贷户新增2万户以上,无缝续贷累计投放超1万亿元,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比去年增加投放1000亿元。

三是突出服务重点,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在沪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上海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和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2025年力争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2025年力争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余额达6000亿元。加强绿色金融领域服务供给,构建“1+N+X”绿色金融组织体系,2025年力争全市绿色信贷余额突破1.8万亿元。

四是推进对外开放,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在沪各金融机构完善外贸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服务贸易融资,探索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产品等。

五是加大政策供给,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通知》强调,要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和小微信贷激励机制等。

六是强化监管引领,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上海金融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不法中介治理,倡导“阳光信贷”,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校对:吕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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