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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四川模式”再升级 巨灾保险共同体在蓉召开成员大会

记者从中国人保财险获悉,12月4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在成都召开第二次成员大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副司长(正局长级)卜凡伟表示,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巨灾保险,近期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对巨灾保险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等部委,积极推动巨灾保险发展,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将灾因由地震扩展至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保额实现翻番,建立多灾因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制度;扩大试点范围,为地方政府提供差异化定制化风险保障方案。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业主动作为、积极发展巨灾保险,全面加强巨灾保险前沿研究,稳步推进地方试点,不断丰富完善风险分散渠道,逐步夯实巨灾保险发展基础,更好发挥保险业功能作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一级巡视员祁建华表示,过去十年,四川持续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转移巨灾风险,由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城乡居民提供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障,先后覆盖省内20个市州,累计承保城乡居民1200多万户,提供风险保障超3000亿元,打造了巨灾保险的“四川模式”。今年《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发布后,四川金融监管局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升级方案,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保障需求。

四川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关民军表示,近期发布的《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工作方案》一是在地震责任的基础上增加“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保险责任,二是基本保险金额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四川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继续实行保费补贴机制,“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对于特殊优抚群体,基本保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下一步将持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把这项民生福祉工程落到实处。

巨灾保险共同体大会主席、人保财险副总裁降彩石表示,今年以来,巨灾保险共同体实现“升级扩容”,在河北、湖北、北京门头沟等多地开办多灾因巨灾保险,1-10月,为全国6371万户次居民提供了22万亿元巨灾风险保障。巨灾保险共同体将以本次“四川模式”升级为契机,深化产品供给侧改革,提高风险减量服务质效,拓展巨灾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的功能作用。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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