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中社APP
登录
交通银行发布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常态化利率调整相关事项公告

今日,交通银行发布常态化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相关事宜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调整的适用范围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是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是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或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贷款。

具体来看调整规则,在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规则方面,交行表示有以下3项:

1. 当客户存量房贷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加点幅度超过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30个基点以上时,客户可向交行申请调整加点幅度;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幅度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2.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如需申请变更合同定价条款,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3. 对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在重定价周期调整规则方面,则有以下2项:

1.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即LPR调整时间间隔),调整后利率调整方式可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一年。

2. 每笔存量房贷仅可申请调整一次。调整生效后,在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将维持不变,不可再次调整。

据了解,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

校对:高源

声明:
券中社力求信息真实/准确,文章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实质性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参与评论
0/1000 参与评论
* 欢迎您发表有价值的评论,发布广告和不和谐的评论都将会被删除,您的账号将禁止评论。
热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