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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着力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

10月23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刊文表示,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大商所将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结合国情市情实际,丰富产品、完善规则、强化监管、防控风险、扩大开放,持续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打造与金融强国、农业强国、制造强国、贸易强国相匹配的“中国价格”。全文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将深入贯彻《意见》要求,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结合国情市情实际,丰富产品、完善规则、强化监管、防控风险、扩大开放,持续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打造与金融强国、农业强国、制造强国、贸易强国相匹配的“中国价格”。

一、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是指特定市场形成的商品价格,对其他市场、尤其是国际贸易定价产生影响的能力,表现为价格使用的广泛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的形成与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密切相关。目前大宗商品价格形成主要有“一对一”定价、垄断定价、长协定价、现货指数定价、期货定价等模式。期货市场作为大宗商品价格基准输出的重要来源,由于机制设置科学、合理且专业,通过明确交易标的、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等基本要素,让全市场参与者在公开、统一的市场规则下进行交易,所形成的价格具有权威性、公开性、真实性和预期性等特点,更容易得到市场认可和接受,并成为全球农产品、有色金属、能源等领域主要大宗商品的定价基准。

我国大宗商品“大进大出”,提升与现货市场相适应的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有利于通过期货市场独特的近、中、远期层次化价格信号体系,更好地反映我国市场的供需关系变化和宏观经济走势,推动建立全国一体、科学合理、有机联动的“价格网络”,促进引导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在产业链上优化配置、在区域间合理布局,助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利于在更广阔领域增强境内大宗商品价格在国际市场的辐射力、影响力和“磁吸力”,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交易者参与价格形成,促进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连,加快推动建设贸易强国。

二、期货市场在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上取得重要成效

我国期货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为服务价格体制改革而建立的,经过30余年发展,在中国证监会的科学有效管理下,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专业所长服务实体所需,在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期货价格已经成为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体系的重要构成。

(一)期货价格有效性显著提高。多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各期货交易所坚持服务面向实体经济、创新紧跟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合约规则,通过调整交割质量标准、优化交易结算规则、调整交割区域布局等措施,不断提高期货品种与现货市场的适配性,价格有效性显著提高。以大商所焦煤市场为例,2022年大商所根据焦煤现货贸易和供需格局的变化,及时将基准交割地由港口调整至主产区山西、内蒙古,期货价格直接反映了产区的供求信息,便利生产企业参与交易交割,煤焦企业开始广泛关注并运用期货价格。目前,大商所主要品种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相关性平均值由2013年的0.68显著提升至2023年的0.91,套保效率平均值由42%提升到93%。

(二)期货价格应用日益广泛。各期货交易所依托“强源助企”“商储无忧”“企业风险管理计划”“产融培育基地”等产业服务模式,对套保企业实施多种优惠措施,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着力提升产业客户参与度。国内主要产业企业和贸易企业利用期货套保或者开展基差交易已较为普遍。2023年,大商所全市场产业持仓占比约33%,玉米、豆粕等品种产业持仓占比突破40%,与成熟市场相似,全球主要粮油企业均参与大商所期货市场。金属、化工等板块产业参与度更高。化工行业大型生产商和主要贸易商均已开始利用期货价格进行基差定价。铁矿石港口贸易普遍参考期货价格进行定价。随着市场功能的提升和产业的广泛参与,国家有关部委也更加重视期货价格变化,利用期货价格信号进行宏观经济运行评估和产业政策调整。目前,原油、生猪、棉花、白糖等重要初级产品的期货价格,已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监测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

(三)国际价格影响力稳步提升。近年来,“中国价格”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截至2024年9月,境内24个期货、期权品种以特定品种模式引入境外交易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交易的期货和期权品种达到46个。纸浆期货和豆油期货通过结算价授权机制先后登陆挪威和马来西亚交易所市场。随着有序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双向开放,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形成了高质量的价格信号。上海原油、大连棕榈油期货有效反映了中国及亚太供需,已经成为在中国及周边地区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冲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国际铜、低硫燃料油、20号胶、PTA(精对苯二甲酸)期货逐渐成为行业巨头之间跨境贸易定价基准或重要参考。随着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及金融强国建设步伐加快,未来中国期货价格影响力将显著增强。

三、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期货市场运行及企业参与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等问题。下一步,大商所将坚持目标导向、系统谋划,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守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在建设产品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运行稳健、价格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进程中,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持续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丰富产品体系,提升价格发现的广度深度。品种工具越丰富、价格体系越健全、企业使用越方便。坚持深入落实《意见》要求,着力完善商品期货市场品种布局,聚焦重点领域,沿产业链不断延伸,加快创新步伐,丰富商品期货期权交易工具,推动上市指数、均价等进一步满足企业精细化风险管理需要的合约,不断提升市场功能发挥水平,增强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一品一策”,统筹提升价格有效性。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合力。期货市场将持续贴合现货市场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合约和规则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营造有利于市场功能更好发挥、促进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的制度环境。对于重点大宗商品需要因品施策,以大商所进口大豆期货为例,提升国际市场价格影响力涉及优化产业贸易流通政策、配置充足的仓储资源等多个方面,期货市场将与政府部门、产业链企业等多方强化协同、共同努力。对于提升铁矿石价格影响力,需更好实施铁矿石行业“基石计划”,推进再生钢资源及其他钢铁原燃料期货产品研发上市,吸引矿山和钢铁企业广泛参与,等等。

(三)建设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为提升价格影响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备有效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是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功能有效发挥的制度保障。完善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扎实做好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各类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强化高频交易全过程监管,坚决抑制过度投机炒作。持续评估优化监管方案,从严查处虚假申报、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等违规行为。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稳定运行。深化期货市场监管协作,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赋能期货市场监管,促进加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期现联动监管,做好对期现价格相关性分析和偏离度的监测评估,维护期货价格及其“锚定物”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升从期货看宏观、从宏观看期货的能力,提升期货价格在宏观经济治理中作用。

(四)深化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培育,提升市场定价的专业化能力。产业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是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的重要前提。加强与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合作,大力实施“产业客户参与度提升专项工程”。稳步推广组合保证金,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发展场外市场,通过期转现等方式,便利产业企业参与交割。增强会员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和专业能力。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提高市场参与者准入门槛。引导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更好发挥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

(五)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国际影响力。只有全球交易者充分参与的期货市场,才能提升其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本着看得清、管得住、放得开的原则,持续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品种范围,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更多商品期货期权品种交易。进一步拓宽对外合作开放渠道,深化同境外期货交易所合作,扩大结算价授权的合作对象和品种范围。吸引更多境外产业企业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推动更多境内外企业在现货贸易中利用期货价格定价,增强国际贸易中期现货市场的互联互通。

风好正是扬帆时,奋楫逐浪向未来。大商所认真贯彻《意见》安排部署,脚踏实地、大胆探索,在市场监管与自律管理中自觉践行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以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为核心目标,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全球经济稳定发展。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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