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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权威解读!

9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8月经济运行情况主要指标数据。总的来看,8月份经济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其中,生产新动能加快发展,消费市场结构持续优化的特征明显。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刘爱华表示,新动能快速成长、国内需求持续增长和宏观政策持续用力等将为我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有力支撑,经济运行有望继续延续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统计法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刘爱华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第三次修改。其中,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修改,能够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经济新动能加快成长

数据显示,8月份,供给端,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4.6%。需求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1%;1—8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3.4%,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7.7%。

就业方面,8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上月略有上升。不过,从1—8月份累计看,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

“8月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仍在稳步推进。”刘爱华表示。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8月份,经济新动能保持快速增长。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8.6%,分别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和4.1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服务机器人、集成电路产品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0.5%、20.1%、17.8%。制造业发展新动能不断培育壮大。

超八成地区、近八成行业、超五成产品增加值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生产积极性。刘爱华指出,8月份受去年同期对比基数走高因素的影响,当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较上月有所回落,不过剔除季节性因素之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长0.32%,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8月份,工业企业生产总体保持平稳,多数行业、地区和产品实现增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态势明显。

具体来看,全国31个地区中,25个地区增加值实现增长,增长面达到80.6%,在工业41个大类行业中,32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增长面接近八成。统计的619种工业产品中,339种产品产量实现了同比增长,增长面达到54.8%。

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6%,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11.4%,连续10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业增长65.1%,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增长12.6%,都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势头。新能源产业增势良好,8月份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0.5%和97%,增速都还是非常快的。新能源产业链配套的多晶硅、太阳能工业用超白玻璃等绿色材料产量分别增长20.3和49%。此外,工业品出口带动作用持续显现。

“下阶段,随着‘两重’‘两新’宏观政策效应显现、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赛道不断拓展、国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的场景应用技术逐渐成熟,都有利于继续扩大国内需求、延伸发展空间,总体看工业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升级类消费品销售表现率先转好

随着“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逐渐显效,8月份,市场销售规模延续恢复态势。1—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4%,与1—7月基本持平;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6.9%,增速快于同期商品零售额3.9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大宗商品消费持续回暖。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已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超过80万份。8月份,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8%,比7月份加快2.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由降转升。高能效等级家电、智能家电等产品销售增长较快。

不过,刘爱华强调,消费持续恢复面临一些制约,居民消费的信心和意愿仍待加强。

刘爱华指出,中央多次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相关政策力度正在持续加大,也有更多地方正在积极加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在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政策作用下,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消费政策不断完善优化,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加快增长,这些都有利于消费需求潜力的加快释放,消费恢复的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谈及对经济走势的预测和展望,刘爱华表示,尽管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仍存,但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不断累积增多,为我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有力支撑,经济运行有望继续延续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具体支撑因素包括新动能快速成长、国内需求持续增长和宏观政策持续用力等。

新修改《统计法》将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统计法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发布会上,刘爱华回答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的第三次修改。这次《统计法》修改,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提高统计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正。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即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

其中,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修改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增加了有关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是规定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

三是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四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并且增加兜底性规定。

刘爱华表示,上述修改,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责编:罗晓霞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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