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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重磅!

又一热点城市发布稳楼市新政。

5月6日,武汉发布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购新城区特定商品房可申请购房消费券、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优化购房落户手续等。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仅有一套房且正挂牌出售,办理新购房商贷时可认定为首套。

另外,近日,“肇庆市取消公摊”引发关注。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广东肇庆日前出台稳地产新政,其中除了鼓励住房“旧换新”、“认房不认贷”、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购房补贴等购房支持政策外,还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同日,肇庆还发布了《关于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的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计价方式变化对房价影响较小,但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于购房者更直观地了解实际价格,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纠纷,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城市跟进出台相关规定。

武汉优化购房落户手续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各新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进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措施。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汉南)区、长江新区参照执行。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对武房发〔2023〕8号文件中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另外,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此外,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各区可制定“卖旧买新”优惠措施支持置换购房家庭购买本辖区新建商品住房。

新政还提出,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肇庆取消公摊面积

4月30日,肇庆住建局发布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支持促进住房消费,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将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制定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有关办法,鼓励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群体,将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的可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自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经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实施部门参考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一定年限的租金进行统租。申请人的全部租金收益用于新购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部门统租后的房屋用于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运营。

同时,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肇庆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执行按房贷基准利率更大幅度下浮政策。

另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市直及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的单身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提高至40万元,已婚双缴存职工提高至60万元;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的单身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25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提高至35万元,已婚双缴存职工提高至50万元。在此基础上,家庭(只限夫妻)每有1个小孩(不能独立生活),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

此外,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在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方面提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优化和公开住房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合理适度提高得房率。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积极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计价方式变化对房价影响较小

对于肇庆取消公摊面积,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指出,是否取消公摊面积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大家普遍在讨论其对于购房成本和用房成本的影响。实际上,以建筑面积或是以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对购房成本并没有太大影响。本质上,这只是计算方法的差异,两种算法下的房屋总价应该是相近的,只是单价会有所不同。而且,现在购房者都相对理性,购房时对得房率指标的关注也较高,得房率低的房子竞争力相对较差,所以,开发商基本不会故意做大公摊面积、降低得房率。

对于取消公摊面积对用房成本的影响,徐跃进认为也不太确定。“目前,物业费、采暖费大多是按建筑面积来计算,如果换作以套内面积进行计算,收费单价也可能会相应提高,最终用房成本也不一定会降低。”他说。

徐跃进认为,相比于是否取消公摊面积,大家更应该关注公摊面积的透明化和收益分配问题。业主应该清楚地知道都有哪些公摊面积,并且,在公摊面积上所产生的收益,应该在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总体而言,计价方式的变化对房价的影响是较小的,但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于购房者更直观地了解实际价格,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纠纷,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城市跟进出台相关规定。”徐跃进说。

责编:杨喻程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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