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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付比降至20%!长沙,取消限购!

4月19日,福建厦门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月18日,湖南长沙发文支持购买改善住房,其中取消了限购政策,对“以旧换新”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购新房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自2017年3月开始实行的“长沙限购”已全面放松。

同日,浙江丽水发布房地产新政,其中提出,延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以旧换新”推进有机更新、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另外,证券时报记者梳理,除了福建厦门,近日,江苏徐州、浙江宁波、北京、山东济宁、河南郑州、四川成都等地也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

厦门下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4月19日,厦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其中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长沙取消限购

4月18日,长沙住建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

其中提出,“以旧换新”购买新房的,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

同时,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原有基础上上调最高贷款额度。

另外,不再审查购房者资格条件。

长沙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面优化长沙房地产限购政策,实施“以旧换新”,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旨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购房需求,将有利于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有利于全市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从而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丽水发布房地产新政

4月18日,据“丽水建设”公众号消息,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聚焦降低市民购房成本、强化一二手房联动、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等领域推出了9项政策举措。

其中提出,延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去年提出的个人购房补贴、青年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税费补贴和使用房屋征收“房票”购房等政策的适用期限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房屋征收“房票”购房,取消“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的限制。推进各单位落实人才房票补贴政策。

同时,“以旧换新”推进有机更新,结合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危旧房治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国有企业“以旧换新”方式,分批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打通房地产企业“房票”融资通道,帮助居民家庭改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鼓励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市区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奖励由每台10万元提高至每台25万元,助力“一老一小”,保障和改善民生。

另外,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期限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20%。全面取消保留金额政策,支持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及缩短还款期限。

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除了厦门,近日,徐州、宁波、北京、济宁、郑州、成都等地也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

4月18日,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另外还提出,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支持军人购房贷款等。

同日,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印发《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4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支持。贷款期限核定标准从贷款期限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

同日,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

4月15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已经使用商业贷款在郑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时提出两种“商转公”转换方式,分别是自筹资金方式、公积金直还方式。

4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成都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责编:王璐璐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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