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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建议支持地方保险法人机构牵头开展属地环境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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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临近,证券时报·券中社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孙洁今年将提交一份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提案,建议支持地方保险法人机构牵头开展属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随着2017 年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8年国家部委层面审议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不过,孙洁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地方认识不够到位;部分企业投保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观望情绪;保险条款规定可操作性差、定损理赔较为困难;鼓励引导激励机制有待强化,差别化费率机制与企业风险等级对接还不紧密,未实现与企业风险等级及经营规模等动态挂钩,等。

孙洁提出多项建议。除建议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以及日常运行等制度建设外,她还建议发挥地方保险法人机构独特优势,在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属地成立以地方保险法人机构为主承保的共保体。

“地方保险法人机构,一般是在当地省委省政府关心支持下设立的,创立初衷就是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供给侧改革为突破口,通过产品创新,保障当地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工程等,肩负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她表示,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在当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具备明显优势。一方面相比同业可以更加便捷的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对接,以寻求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从而容易获得政策方面优势;另一方面,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发起人多为地方有实力大型国有企业,这些股东单位本身资本雄厚,有一定的保费资源和渠道,同时在当地市场耕耘多年,有着良好的社会关系和渠道资源。

孙洁表示,综合考虑,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具备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再加上往往在当地网点齐全、布局较早、准备充分、风险可控,具备在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属地牵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各项条件。

她还建议健全优化参保工作机制,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保险法人机构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可以委托或者自行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评估和其它有关保险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并结合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对高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整改不及时的企业提高保费。此外,她还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参保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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