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中社3月27日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陆锦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政策表里不一、阳奉阴违,表面上强调严格把关、审慎放贷,私底下自行其是,滥用信贷审批权力,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并长期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亲”“清”不分,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唯利是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贷款业务和监督执纪;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生活上奢靡腐化,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和低级趣味。
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陆锦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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